河北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12号)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
河北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12号)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教考院〔2024〕124号)文件精神,2025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2.学校代码:10089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考试类别 | 学费标准(元/年) | 教学地区 |
1 | 临床医学 | 60 | 3 | 医学 | 医学 | 5700 |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2 | 医学检验技术 | 30 | 2 | 理学 | 医学 | 5200 | |
3 | 护理学 | 150 | 2 | 理学 | 医学 | 5200 | |
4 | 康复治疗学 | 100 | 2 | 理学 | 医学 | 5200 |
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2.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
3.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4.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籍学历管理
1.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等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学校招生规定及《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2.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在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网址: https://zsb.heb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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