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学校代码:10084 3.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学校代码:10084
3.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6.学校简介: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坐落在被誉为“第二延安”和“长城博物馆”美称的冬奥名城张家口市,占地面积810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点,土木水利、机械、电子信息、设计4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类别,46个本科专业,其中3个本科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本科专业(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5个专业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业教育评估。共有5个专业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业教育评估。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建筑行业”的办学道路。学校在全国、尤其是在建设行业享有盛誉。
二、组织机构
7.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s://zs.hebiace.edu.cn/ )。
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教学地点 |
1 | 机械电子工程 | 12 | 理工 | 工学 | 2年 | 4900 | 校本部 |
2 | 车辆工程 | 8 | 理工 | 工学 | 2年 | 4900 | 校本部 |
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8 | 理工 | 工学 | 2年 | 4900 | 校本部 |
4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32 | 理工 | 工学 | 2年 | 4900 | 校本部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8 | 理工 | 工学 | 2年 | 4900 | 校本部 |
6 | 环境工程 | 32 | 理工 | 工学 | 2年 | 4900 | 校本部 |
7 | 物联网工程 | 36 | 理工 | 工学 | 2年 | 4900 | 校本部 |
8 | 网络工程 | 36 | 理工 | 工学 | 2年 | 4900 | 校本部 |
9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32 | 理工 | 工学 | 2年 | 5390 | 校本部 |
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原则
9. 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10.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1.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12.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五、其他
13.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4.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5.本章程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3-4187686
邮箱地址:jyxsczb@126.com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hebiace.edu.cn/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hebiace.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邮编:0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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